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7月10日
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
所在地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住建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凡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区(县、市)申报人员,应到当地中评委申报。
在宁波市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
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申报
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并注册,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评审,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例如取得二级技师满3年,可申报对应专业的工程师评审。
继续教育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2020-2022年每年继续教育须满足90学时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及行业公需课合计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作为申报必备的前提条件。
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申报人员应从继续教育平台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评审面试
申报对象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9月15日左右关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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