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9月8日,宿州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
给予 项目经理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2、 2021年5月18日,安徽和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幸福城A区项目工程组织窗户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5万元。
给予 项目经理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给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3、 2021年3月23日,在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给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给予 项目经理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4、2021年3月26日,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通航产业园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发生一起 坍塌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给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5、2021年7月12日,六安市主城区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工地内,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裕安区境内),挖掘机作业时挖斗内一石块掉落,将一处燃气管道阀门井放散管碰坏造成漏气,经紧急抢修当日15时恢复周围供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造成周围10个居民小区约1万户停气 ,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
给予 项目经理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给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6、2022年8月10日,济南东部供应链物流港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给予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附原文:
张某玉:
2021年9月8日,宿州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高新区丰大汴河小镇项目“2021.9.8”物体打击事故有关情况的批复》(宿政秘〔2021〕5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39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并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某军:
2021年5月18日,安徽和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幸福城A区项目工程组织窗户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5万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包河区葛大店幸福城A区项目“5·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包政秘〔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根据工程的特点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制定、组织落实预防高坠事故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0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吴某春:
2021年3月23日,在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2021.3.23”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金政秘〔2021〕14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未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职责,在建设项目未取得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违规签发开工令,事故发生当晚未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未对混凝土浇筑作业进行巡视检查,未对泵车安装架设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1号),你于2023年5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某:
2021年3月23日,在六安市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现代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东山精密项目施工工地“2021.3.23”混凝土泵车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金政秘〔2021〕14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在建设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情况下组织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护措施、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2号),你于2023年5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某春:
2021年5月18日,安徽和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幸福城A区项目工程组织窗户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5万元。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包河区葛大店幸福城A区项目“5·18”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包政秘〔2021〕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 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 ,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况进行巡视;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3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陈某森:
2021年3月26日,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通航产业园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发生一起 坍塌事故 ,造成 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1〕9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在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5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杨某:
2021年7月12日,六安市主城区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工地内,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裕安区境内),挖掘机作业时挖斗内一石块掉落,将一处燃气管道阀门井放散管碰坏造成漏气,经紧急抢修当日15时恢复周围供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造成周围10个居民小区约1万户停气 ,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六政秘〔2021〕17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 项目经理 ,在防范台风“烟花”期间,未按有关要求督促各施工项目停止室外作业;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负责人认真组织研究工程施工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不足;对于劳务班组施工管理失控,组织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6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刘某源:
2021年7月12日,六安市主城区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工地内,解放南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裕安区境内),挖掘机作业时挖斗内一石块掉落,将一处燃气管道阀门井放散管碰坏造成漏气,经紧急抢修当日15时恢复周围供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造成周围10个居民小区约1万户停气 ,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六政秘〔2021〕175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对负责的监理工程管控不力,在防范台风“烟花”期间,未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督促工程停止室外作业;对施工单位、劳务单位未按现有管线保护方案进行作业失察,对挖掘机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动土作业失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7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某峰:
2022年8月10日,济南东部供应链物流港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 一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8·10”章丘市育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2〕6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现脚手架搭建存在隐患仅下达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20号),你于2023年3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 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时事快讯
返回版块1.06 万条内容 · 69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13家建企升特成功!住建部公布最新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昨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共计 13家建企成功晋升特级 !其中 12家都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升特成功 13家建企名单: 此前公布的四批名单如下: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