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更新后的资质证书。各有关单位要保证人员、仪器设备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稽察和各类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对相关单位履约行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涉企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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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9年4月1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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