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要点
1前言
1.1区域规划背景
介绍区域设立背景、区域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区域开发建设现状,明确区域管理机构等。
1.2编制依据
列明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相关技术资料等。
1.3方案服务期
方案服务期为方案批复后5年。
1.4方案特性表
列出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格式如下:
2 区域规划概况
2.1地理位置
介绍区域地理位置、四至边界,明确涉及的区县、乡镇(街道)。
2.2功能定位与规模
介绍区域规划功能定位、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
2.3总体布置
重点介绍规划范围内各区块功能及用地布局、场地平整、地下空间、道路交通、管网布置、水域水系、绿化(生态保护)等规划布局。简要介绍区域道路、雨水官网、河(沟)道与周边顺接情况。
2.4竖向布置
介绍区域竖向布置,土石方调配平衡情况。
2.5开发进度和投资计划
介绍区域开发时序和进度安排,说明近期(近5年)实施内容和后续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情况;介绍区域开发投资计划。
2.6拆迁安置
介绍区域拆迁安置或专项设施改(迁)建等。
2.7开发现状
对已开发实施的区域要详细介绍开发建设现状,明确已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3区域水土流失分析与评价
3.1 区域自然生态条件
简要简述区域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
说明区域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及其与本区域的位置关系。说明区域是否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
3.2区域水土流失现状调查
采用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区域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明确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分布等。
3.3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根据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成果,结合水土保持区划,对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与现状进行评价。
3.4区域水土流失评价
根据区域建设内容、时段、施工方法及工艺等分析区域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重点区域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不利影响及危害,说明水土流失防治的必要性。
4区域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4.1区域表土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开展表土资源调查,明确表土资源分布、表层土厚度,表土可剥离利用的范围、厚度及总量。
4.2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对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区域选址、开发进行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相应要求。经过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4.3占地分析与评价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对区域占地类型、面积等进行分析评价。对区域规划中未考虑的施工临时场地、表土堆存场、土石中转堆场、淤泥干化场(若需要)、弃渣场(若需要)等施工临时设施,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年限情况,合理布置各施工临时设施。
施工临时设施场地布置以不影响区域建设同时方便主体施工为原则,可分片区进行布置,宜布置于平缓地块,减少场地自身土石方挖填数量。
4.4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对规划中已考虑区域土石方的情况,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评价,对漏项或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
对规划中未考虑区域土石方的情况,需从区域地形地貌、竖向布置、地下空间分布等方面分析区域土石方总量及平衡情况,对竖向设计不合理的情形提出优化建议,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高填深挖、减少借方量和弃方量。
应明确近期弃方处理方案,并对远期和区域内建设项目弃方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5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从场地截排水、绿化等方面对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且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不足地方,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5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5.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明确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区域规划用地范围(区域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区域)。
明确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5.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分区。可划分为如下一级分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需要可设置二级分区。
(1)区域规划功能区,根据区域规划功能的内容进行分区;
(2)公用设施区,包括区域内道路、管线、水体、绿化等公用设施内容;
(3)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中转场、表土堆场等;
(4)若有取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相应设置防治区。
5.3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与目标值,林草植被覆盖率指标应结合区域绿化率确定。增设表土利用保护率指标。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提出指标目标要求。
5.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区域规划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分近期和远期确定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1)对规划已明确近期实施的建设内容,在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提出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并进行分区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列出工程量。明确表土剥离区域和临时集中堆放场地,提出表土利用和防护措施;明确弃渣综合利用方案和弃渣堆存放地,提出弃渣防护措施。
(2)对规划未明确的远期建设内容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可按线型(如道路、管网、河道水系等)、点型(如公用设施等)分类提要求。
(3)对后续区域内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5.5防治措施施工组织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结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提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要求与建议。
5.6水土保持监测
(1)监测范围与时段。监测范围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分为近期和远期。
(2)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内容应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取料弃渣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监测方法包括遥感监测、实地量测、地面观测、资料分析等,应优先采用可覆盖整个区域的遥感监测方法。
(3)监测成果。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及报送要求。
5.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根据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有关规定,估算近期水土保持投资,匡算远期水土保持投资;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及相关独立费用。
6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6.1 组织管理
提出区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组织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职责等。
6.2后续设计
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区域规划建设内容的后续设计提出要求,应将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内容、投资及相关建议要求列入下一阶段相应设计中。
6.3水土保持监测
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域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成果及时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重点明确近期监测任务。
6.4水土保持补偿费
明确区域管理机构应根据区域开发建设时序和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在开工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考虑区域建设特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缴纳。
6.5跟踪评价
提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要求。
6.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考虑区域建设特点,可分期、分片开展验收工作。
6.7 项目监管
应按照“三同时”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提出管理要求,包括措施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及档案管理等。
(1)对已建成区域内建设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提出其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
(2)对未开工建设项目,需明确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报备,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附件与附图
(一)附件
1、批准立项文件
2、规划审批有关文件
3、其他
(二)附图
包括但不限于:
1、地理位置图(含水系图)
2、规划区域总体布置图(包括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等,平面布置图还应反映园区及周边现状地形)
3、区域土地利用、排水、绿化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规划图件
4、区域表土资源分布图、表土剥离及集中堆放场地分布图
5、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6、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
7、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8、弃渣场分布及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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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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