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无线对讲系统
第一节 总则
1.1.1. 说明
A. 无线对讲系统是一个以放射式的双向通讯系统,使用于在酒店内非固定位置执行职责的保养、保安、操作及服务的人员联络。
B. 本项目设置一套独立的数字式无线对讲系统。
C. 承包单位须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试运转以使业主满意的无线电对讲机系统。
D. 承包单位须提供完整的布线,包括无线对讲系统所需要的所有配件。
E. 承包单位所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控制配件等必须是最新的型号,替换部件须能够在损坏责任期完结后的五年内提供。
F. 所有同一种类的设备及材料须为同一厂家的产品。而设备的相类似项目必须是可互相交换的。
G. 设备及系统在接受采用后一年内可能出现的任何由于设计错误,不正当的施工,部件故障所引至的部件损坏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承包单位必须使系统正常而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而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有关的部件在保养期一年内更替,替换部件须提供替换后一年新的保养期。
H. 样本须提交批核,所有设备及配件必须在业主批核后才能订货。
I. 承包单位须提供应用于本系统的线管及所需一切附件,应尽量减少使用线槽,如有必要,亦应包括在合约价内。
J. 以下的资料须与议标书一起提交:
a. 由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所发给之认可证书。
b. 完整的中文说明书、图纸及规格书。包括电及所有提供设备的每个项目。
c. 完整的价目表。
d. 两年维修期的推荐部件及其单价。所有备件须在业主要求时才可订货。
K. 放射的网络及无线电接收须有足够的功率可覆盖酒店的所有地方。
L. 系统的操作方式须是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所认可的双向自动重复方式。
M. 承包单位须与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联络关于系统操作的频率,最大有效功率、频道空间、认可频道、频率容忍度等。
1.1.2. 资料呈审
在工程进行的适当阶段中,最低限度应送呈下列资料供审批:
A. 设备与部件的详细清单,制造厂的数据与样品。
B. 接线系统图和详细的接线图。
C. 控制/显示图解法的详图,图解法的详细布置与略语。
D. 施工图
E. 经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批准的应用频道。
F. 对建筑的要求。
G. 对运行与试验步骤的建议。
H. 竣工图。
I. 完整的试验与试运行报告。
J. 供所选设备对应型号的生产商印制的安装、运行与维修指示,详述安装与运行的步骤、接线细节、线路详图、判断性波形的细节、零件清单、建议的备件清单、提供的备件清单、所有设备的完整维修步骤以及建议的维范围与维修频率。
K. 下列的样品:
同轴电缆连插头
对讲机
天线
在提交上述样品的同时,需提交设备材料彩色图片供确认,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彩色图片上加盖公司印章,彩色图片必须能够清晰的分辨出设备的型号及外形样式。
第二节 系统功能及要求
1.2.1. 承包单位须提供一套完整的无线对讲系统予本工程酒店内使用,用于酒店区域、裙房酒店配套及地下层等所有区域。大楼全覆盖室内对讲机系统、采用异频半双工转通信方式,在保安中心设置中转台,在弱电竖井内设置信号功分器或耦合器,在地下楼层或地上楼层分别设置隐蔽安装吸盘天线或泄漏电缆。
1.2.2. 本系统须以独立的手提对讲系统方式工作。
1.2.3. 本系统须为当地无线电委员会认可的系统及可以分成最小4个信道给不同的使用部门。
1.2.4. 本系统须能传送及接收VHF及UHF信号的开放射式系统,而且可达到以下的覆盖面。
A. 所有楼层包括楼梯、地库、大楼周边、楼内电梯
B. 所有机电设备室。
C. 地下室各层及酒店配套区域。
D. 无线对讲信号覆盖范围不应超出当地规范要求。
1.2.5. 电磁场覆盖面之强度须优于150 ? V/m而没有杂声及干扰,或为当地无线电委员会认可之强度。
1.2.6. 系统的中央控制设备须放置于保安监控室内,供应50部对讲机(电池一用一备)。系统必须附有扩容功能,如频道增容,以达至日后扩容至100部对讲机。
1.2.7. 承包单位须供应足够的天线,有关之设备及配件须确保本系统可覆盖所需的范围。承包单位须顾及到大楼的结构有可能会妨碍信号的传送。
1.2.8. 承包单位须负责为本项目获取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有关VHF或UHF的系统传送及接收的认可,如果在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设定之频率范围外指定其它频率,承包单位须根据认可的配置,不另加费用进行有关的工程。所以承包单位须在收到当地无线电委员会的完全认可后,才可订购设备。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2.9. 本系统须包括以下的设备:
A. 手持对讲机(含配套耳机及电池)
B. 传放器
C. 接收器
D. 中转台
E. 天线/泄漏电缆
F. 充电座
第三节 系统设备
1.3.1. 手持对讲机(对讲机 50套含电池和充电器,电池一用一备 )
A. 特征 |
: |
设计给手提及挂身操作。内置话筒、扬声器、按手开关、电源开关、声量控制及频道选择。同时须配有耳机。具有被动呼叫强插功能,可接受消防安保中心呼叫站发出的呼叫强插。 |
B. 电源 |
: |
镍氢蓄电池及须配备电池操作显示灯。 |
C. 构造 |
: |
构造坚固及有防潮功能、传放器及接收器结合的固态技术。 |
D. 操作频带 |
: |
VHF(144-174MHz)、(440-470MHz)或UHF(915-917MHz)(频率须按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规定)。 |
E. 操作频带 |
: |
双频双向自动重复方式。 |
F. 可运载输出功率 |
: |
额定值的1.5dB以内。 |
1.3.2. 中继台
A. 输出功率 |
: |
可调较由 25W至40W有效辐射功率(输出功率须按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规定)。 |
B. 频率稳定性 |
: |
±0.5PPM |
C. 操作频带 |
: |
可选VHF(144-174MHz)、UHF(440-470MHz) |
D. 音频响应 |
: |
+1,-3dB |
E. 具有呼叫强插功能 |
: |
|
1.3.3. 功分器、耦合器
A. 插入损耗 |
: |
≤3.3dB |
B. 隔离度 |
: |
≥20dB |
C. 工作频率与选择的中继台一致 |
||
|
1.3.4. 消防安保中心呼叫站
A. 承包单位须在保安控制室提供呼叫中心站,具有主动呼叫强插功能。
B. 用作总对讲机,此机须禁止所有信号由所有手提对讲机之对话,按动手制可传送总对讲机至各手提对讲机。遥距控制的仿真测试须在交给业主前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C. 遥距控制组件的特征,须配备不少于以下之要求:
a. 话筒及说话按钮
b. 所有呼叫 ∕ 频道选择器
c. 系统繁忙指示器
d. 音量控制开关
e. 电源开 ∕ 关
f.2小时后备电源,备用包括各发射器及接收器
D. 使系统可作以后的扩展,系统须有足够容量及接口去处理八个呼叫中心站,有关的组件并不是完全有呼叫功能。
1.3.5. 天线
A. 手提对讲机信号须利用酒店室内天线作传送及接收。
B. 承包单位须提交施工图,表示天线∕泄漏电缆的数目及位置,及电缆路线。信号须覆盖酒店所有地方,尤其在疏散楼梯间、电梯轿厢内、设备层、地下层、设备房、屋面机房,而增加的天线将不可另收费用。
1.3.6. 电池及充电器
A. 在本合约内,须为本系统供应 50个电池充电器,放于酒店保安监控室内。
B. 所提供的镍氢蓄电池须为封密式的。
C. 传送5﹪接收及90﹪接收准备时,电池操作周期须在重新充电后维持9小时。
D. 充电电流的自动调整须与充电器结合以防止电池充电太久。
第四节 施工
1.4.1. 系统布线
A. 所有电缆须有识别。所有电缆种类须经由建筑师认可。
B. 用作连接传送器及天线的电缆须安装在线槽∕套管内,如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其它部份所指定。电缆安装的方法须经建筑师同意。
1.4.2. 牌照
A. 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指定的系统须是放射式的系统。承包单位须用图纸、目录、小册子、技术资料等完全地说明本开放回路以获取当地无线电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可。
B. 承包单位须为本无线电对讲机获取双向自动重复的牌照。用作获得牌照之费用须包括在合约内。
C. 承包单位须为安装无线电对讲系统获取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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