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
凡发现建筑焊工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依法依规 对相关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对施工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1分,监理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2分 。
5月15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内容中明确了动火作业“十不准”。
(1)不是焊工或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动火;
(2)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准动火;
(3)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情况,不准动火;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安全,不准动火;
(5)可燃物管道、容器清洗置换不合格,不准动火;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垫的部位,不准动火;
(7)密闭或有压力的管道容器设备,不准动火;
(8)焊割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质,不准动火;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不准动火;
(10)动火监护人未配备或脱岗,不准动火。
文件原文: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指导施工作业动火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点击可下载): 《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5日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时事快讯
返回版块1.05 万条内容 · 67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住建部公布一级资质评审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昨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或晋升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