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制订《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背景和目的
(一)原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
2020年12月,我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截至目前,该文件已试行满2年。
(二)新形势提出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工作作出了系列重大部署,提出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围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方面新出台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亟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三)针对试行情况实施新举措
《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实施以来,推动建立了全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对我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各地职称评审中转评、申报第二职称专业等情况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
02
主 要 内 容
《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包括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
明确制定本条件的目的、政策依据、职称申报适用范围、职称层级、职称专业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至十四条)
对思想品德、学历资历、知识能力、业绩成果,参加援藏援彝、“四大片区”支援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以及职称转评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至十八条)
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评价原则,为不具备有关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开通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分别制定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第四章“答辩”(第十九条)
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答辩人员范围作出规定,明确建设工程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至二十五条)
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名称、业绩成果认定依据、解释权限等作出规定,为申报人员材料准备、受理审核、专家评审提供认定依据。
03
执 行 时 间
《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于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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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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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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