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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平市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开始啦!

发布于:2023-05-24 15:00:24 来自:职称评审/福建职称 [复制转发]

4月25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环职改〔2023〕1号),具体如下: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市工程技术人员环保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评审范围对象,均可申报。


符合闽人社发20192号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任职条件



1. 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2. 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历代表作和其他业绩)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212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 任职考核: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合格以上。


4. 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有一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著作为代表作参加论文答辩,不得以技术总结为代表作。对在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汇编和相应证书。待发表的论文,送审时应有出版单位出具的确定在评审前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否则一律无效。


5. 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 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 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5. 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网站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申报材料公示


申报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各界人士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经发现并核实,已评审通过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参评资格和送审资格。



完善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成果认定表》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申报评审环保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并填报《南平市环保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表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电子版报送至人教科电信邮箱rjk@sthjj.np.gov.cn



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23526日至202369逾期恕不受理。


2. 报送材料地点: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人教科。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369日。逾期不受理(各县市参评对象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收集报送)


3. 联系人:李君、蒋李旎,电话:0599—8628316,通讯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广场西路49号商务写字楼4号楼B406


4. 有关评审通知和进程,将及时在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请有关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



1. 南平市环保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2. 业绩、成果认定表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预审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7. 南平市环保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表 (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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