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绵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绵市发改〔2023〕206号),同意建设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绵市发改〔2023〕206号)
你公司《关于核准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北控中科成〔2023〕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十四五”绵阳市污泥处理需求,同意建设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1-510700-04-01-483556。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新建污泥处置中心1座,日处置污泥能力150t/d(以80%含水率污泥计),包括卸料及脱水车间(含进厂污泥接收料仓、板框压滤车间、变配电间)、干化炭化车间(转鼓干化设备、炭化设备、尾气处理系统)、综合楼、调节池及初雨水收集池等构建筑物。
四、项目总投资9998.9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为《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绵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生产项目建设会议纪要》《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及资源化中心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游仙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备表》。
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调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尽快开工建设,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争取项目尽早投入运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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