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通报《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这一利用“COD去除剂”干扰在线数据监测的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查处武清区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2023年3月29日,根据天津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筛查线索,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武清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外排废水进行取样。4月5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技术单位对该单位使用的“污水处理剂”(“COD去除剂”)进行采样和成分分析。
经查,该单位改变原有废水处理工艺,停用生物氧化、超滤膜和活性炭系统,在排放的废水中添加主要成分为氯酸钠的“污水处理剂”,导致在线数据失真,应认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此案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
在行刑衔接方面,本案中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出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工作计划,对于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在证据调查和固定方面,本案中不法企业加“COD去除剂”时间不固定,方式灵活,不需要新建设备,利用原有加药系统进行加药,常规检查很难发现。执法人员准确发现药品投放点位及投放方式,并及时对药品进行查封防止重要证据丢失,及时委托有资质三方对药品进行成分分析。
在执法规范化方面,本案执法过程规范高效,在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卷宗装订、文书制作等各个办案环节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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