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1条: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或储藏间等。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其中的“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该怎么理解?
之前,在我们的设计中,常常有这种建筑组合:办公楼以贴面楼的型式直接与厂房贴合建造,且该办公楼为整个厂区唯一的办公楼,不属于专门为该厂房服务的辅助用房。
这算是“组合建造”吗?
如果是,那这种“贴面楼”型式的组合建造就是不符合规范了。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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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两个方面的防火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如贴合在一起,就相当于一个建筑了,防火要求无法界定。所以要求民用建筑和厂房应分开布置,并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按两栋楼,防火间距不限,贴邻的一面较高建筑为防火墙。防火规范3.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