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先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对象及免试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周期内,可自愿报名参加本年度高级资格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情况,考试设普通内科等104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根据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见附件2),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副主任护师职称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注册页。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高级资格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2023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20日至5月1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3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0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报送至所在报名点,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快递至所在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3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各报名点需在2023年5月15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3年5月16日至5月26日)。
各考点需在2023年5月26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考点及所设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考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6月2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27日至6月3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2日)。
2023年7月1日、2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5年有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合格线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七、考务组织要求
(一)考区管理。高级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行“考区—考点—考场”三级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设考区,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承担。
(二)考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设考点,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
(三)考场管理。各考点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设置考场。考场应具备相应场地、设备条件,能保证相对集中和有效管理,且方便考生赴考。原则上每个考点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增设考场。
(四)防疫要求。根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要求,各考点要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考务及考生等人员健康管理,做好人员宣传引导和场地消毒,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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