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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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审
01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一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三是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
02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03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04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0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初次认定注意事项:(1)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4)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5)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06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07异地职称确认如何办理?
答:1.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我省仍然有效;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国家人社部授权批准在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可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社部门予以确认,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原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中初级);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高级职称确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确认(除合肥市外)。
2.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08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09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10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规定执行。
11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答: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进行查验。此系统目前是试运行阶段,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仍可采取以下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真伪需携带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介绍信(或公函),到证书获取地人社部门专技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处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11年开始可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2011年以前的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查询。
13电子证书是否和纸质证书同等效力?
答: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体同等效力。并且从2022年开始,我省原则上只发放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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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注意事项(收藏)2022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过程中,对于一些朋友反馈的网上申报的种种问题,主要还是因为不了解或者不重视新政策要求,抱有得过且过的心态,比如最为常见的问题: 申报系统反馈:“《某某某》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不到、发表在《某某某》期刊的论文在数据库查询不到,如有补充完善资料,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完善后报至厅职改办”,以及业绩、继续教育、专利等等其他问题。 这其中一些问题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完善和弥补,比如,随着近年中宣部对期刊行业的整顿,目前要在规范的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一般也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也导致没有重视这项条件的申报人员,错失一年的职称评审。并且2021年至2022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连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图),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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