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设计栓焊共存问题

请问有没有大神可以回答,对于栓焊共存问题,钢结构规范是明确不可以同时在同一构件共存的,那么一些梁柱节点可以作为栓焊共存是什么原因

全部回答(2 )

  • cof1588651692696

    同一部位,焊栓不宜共用,这是因为普通螺栓和承压型高强螺栓允许螺栓转动,允许板件滑移,在受外力时,变形较大。焊缝刚度较大,对连接滑移产生约束,二者变形不协调,不能协调工作。而摩擦型连接高强螺栓,板间无滑移,连接刚度大,只在钢结构加固补强中可以与焊缝协调工作。

    同一连接构造,螺栓和焊缝可以共同使用。如图1,主梁与次梁的一种连接中,次梁为简支梁,螺栓作为临时固定,焊缝传递次梁支座压力。再如图2,梁柱刚性连接的一种焊栓混合连接中,支托焊缝传递剪力,螺栓传递弯矩。

    2023-07-27 10:21:27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yangmei168

    你对GB50017的第11.1.2条理解有误!注意是同一连接部位,而不是整个连接。这个“部位”,应指局部,如翼缘、腹板。

    2023-05-21 16:32:2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钢结构工程

返回版块

46.46 万条内容 · 113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