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各评委会意见,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请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2023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扎实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和省、市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要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等“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各评委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用人单位要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继续教育学时
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分别须完成4年(2020-2023年)和5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 对前几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单位聘用时继续教育要求参照执行。
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社保要求
申报由我市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其社保未缴纳在嘉兴,但全职在嘉兴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可以替代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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