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人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中“7.6 试样测定”的理解如下:采样后于样品保存容器(6.7)中运输(无需加热到100℃),在实验室分析前观察气袋,有液体凝结现象,将整个样品连同保存容器(6.7)一起放入样品保存加热箱(6.8)中,在100℃下加热至液体凝结消除后迅速分析。请问这个对于运输过程无需加热到100℃是否理解有误?因为要保持100℃运输是需要直接将加热箱带到现场并有电源供电才能一直供热。
答
你好,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中虽未明确规定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需要加热100℃,但是标准7.6中明确规定了样品分析前需观察采样气袋,如果有液体凝结现象,则将装载样品的放入样品保存加热箱中,在100℃下加热至液体凝结现象消除后迅速分析。样品保存容器应选择电池供给能源的产品,气袋中会有凝结水生成,样品采集后需放入保存容器,直到进入实验室。因此,在实际开展日常监测任务中,我们建议将样品保存加热箱带至现场,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液体凝结生成,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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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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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折算的问题关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折算的问题关于有组织排放废气其排放浓度与实测浓度的关系,折算是如何进行的。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关于组织排放废气需要进行折算的依据,在《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中是这样表述的:6.10达标判定要求的确定6.10.1标准中应规定正常工况下,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判定要求,自动监测原则上以1小时平均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无法确定基准氧含量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可暂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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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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