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变更、重组、合并、分立有关事项办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资质变更方面:
1、 住建部审批或下放安徽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 (上述 2类资质,以下简称:省部审批资质): 由住建部或安徽省住建厅审批;
2、安徽 省住建厅委托市级审批的资质和合肥市级审批的资质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均由我局初审、审批。
二、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1.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重组、合并、分立
(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 2)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审批。
2.合肥市重组、合并、分立至省内其他地市
(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 2)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初审、省内其他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3.合肥市重组、合并、分立至省外
省部审批资质、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向安徽省住建厅出具同意分立(合并)的报告,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4.省内其他地市重组、合并、分立至合肥市
( 1)省部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 2)市级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审核(审批)。
5.外省重组、合并、分立至合肥市
( 1)省部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分立(或合并)函、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 2)市级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分立(或合并)函、我局审核(审批)。
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变更、重组、合并、分立有关事项办理的通知
合建建管〔2023〕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资质变更、重组、合并、分立等行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变更、重组、合并、分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因营业执照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相应内容的:
1.住建部审批或下放安徽省住建厅审批的资质(上述2类资质,以下简称:省部审批资质):由住建部或安徽省住建厅审批。
2.安徽省住建厅委托市级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和合肥市级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上述3类资质,以下简称:市级审批资质):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均由我局初审、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件扫描件、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营业执照》(新、原)原件扫描件(上述材料,以下简称:材料1)。
办理平台:发证机关为省级住建部门的:http://117.68.7.137:7006/(以下简称:平台1);发证机关为市级住建部门的:https://cxjsj.hefei.gov.cn/jw_home/hfjs_bmfw.html(以下简称:平台2)。
企业因营业执照的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详细地址的: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按简单变更要求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2)市级审批资质: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均由我局初审、审批。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按简单变更要求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办理平台:平台2。
(2)市级审批资质:我局按简单变更要求初审、省内其他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办理平台:平台2。
省部审批资质、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均按简单变更要求初审,并向安徽省住建厅出具同意迁出报告,由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企业申请变更地址的报告。办理平台:平台2。
(1)省部审批资质:由企业原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2)市级审批资质: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由企业原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办理平台:见“一、(一)2.”。
(1)省部审批资质:由企业原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地址变更函、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2)市级审批资质:由企业原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迁出函、我局按照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或按照简单变更要求审核(审批)。我局审核同意后,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1。办理平台:见“一、(一)2.”。
二、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对涉及的双方企业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不良信息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2。办理平台:平台2。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2。办理平台:见“一、(一)2.”。
(1)省部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企业申请分立(合并)的报告、附件2。办理平台:平台2。
(2)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初审、省内其他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企业申请分立(合并)的报告、附件2。办理平台:平台2。
省部审批资质、市级审批资质:我局初审、向安徽省住建厅出具同意分立(合并)的报告,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企业申请分立(合并)的报告、附件2。办理平台:平台2。
(1)省部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2)市级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审核(审批)。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2。办理平台:见“一、(一)2.”。
(1)省部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分立(或合并)函、安徽省住建厅审核(审批)。
(2)市级审批资质:由原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分立(或合并)函、我局审核(审批)。办理方式: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附件2。办理平台:见“一、(一)2.”。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需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场所进行考核。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预拌混凝土资质的地址变更以及重组、合并、分立,需经相应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我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核查。我局核查通过后予以办理。
办理方式:步骤1(申请现场核查):线上提交。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步骤2(提交地址变更(或重组、合并、分立)申请):待我局现场核查通过后,企业从线上提交地址变更(或重组、合并、分立)申请,企业需提交材料:材料1(或附件2)、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省住建厅委托(下放)肥西县、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审核的资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安徽省住建厅委托审批),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由肥西县住建局、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职能部门等初审(审核)。
1.资质重组、合并、分立。①在肥西县、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资质重组、合并、分立;②从肥西县、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重组、合并、分立至其他地市(含省内、外地市);③从外省市、本省其他地市、本市除肥西县和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和开发区,重组、合并、分立至肥西县和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
2.变更。①肥西县和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②企业地址在肥西县或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区域内变更、从肥西县或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区域变更至其他地市(含省内、外地市)、从其他地市(含省内、外地市)和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变更至肥西县或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区域。
3.办理平台:由肥西县住建局、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职能部门等自行确定。
1.涉及到省住建厅委托(下放)审批的资质,请肥西县住建局、合肥自贸区相关区块等职能部门参照执行。
2.《关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服〔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外省资质变更至(迁入)合肥市材料目录.docx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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