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建制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 重要载体。近年来,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积极成效,处 理能力快速增长,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建制镇生 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 环境,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主要针对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县域统 筹、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思路,推进建制镇生活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 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 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实现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 1 —统筹谋划,有序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设施布局、 建设和运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合理安 排建设时序,避免过度超前。做好建成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 接,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 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综合考虑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 状、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科学确定排放标准,合理选择处理模 式、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厂网并举、泥水同治,推 广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和共建共享。 减污降碳,绿色循环。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发挥自然修复作 用,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推动就近就地循 环回用,实现“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全周期的减污降碳节 约协同增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 完善价费机制,做好要素保障,加强监督指导。拓宽投融资渠 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管理模式,推广专业化、社会 化运行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 镇区常住人口 5 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 区,镇区常住人口 1 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 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 — 2 —全覆盖。到 2035 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 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四)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基于本地人口规模、用 水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域为单元, 合理规划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服务 范围,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 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靠 近城市(县城)的镇,生活污水可纳入城市(县城)市政污水处 理系统。城镇化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镇,可集中规划建设污水 处理设施,按照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合理布局设施。相 邻间距较近的镇,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人口少、集中程度不高的镇,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 设施。探索推广适合高寒高海拔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 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 源化利用。集中处理设施要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防止建成后 恶臭扰民。 (五)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鼓励各地根据建制镇的 区位特征、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特点和排放去向,兼顾规范性和 可操作性,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运行等地方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排放标准,避免盲目提 — 3 —标。处于干旱缺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地区,因地 制宜优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 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 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 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 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强化污水管 网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优质管材、一体化检查井,淘汰劣质 管材和落后施工工艺,严格进行管材质量把关、严密性检查、竣 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建成后管网正常运行。立足生态化、资 源化和可持续,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抗冲击负荷能力 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防腐抗压、稳定耐用的污水处 理设施设备,提升污水处理的稳定性。统筹考虑县域污泥处理设 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 三、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七)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建制镇特点和居民生活 习惯,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推动源头分 类减量。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 集。推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 带、黄河流域中下游、成渝地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有条件的重 点镇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建制镇生 — 4 —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 (八)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 处理端,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 设,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 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 站,站点布局、规模等指标纳入城市(县城)相关规划。建立合 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机制,将可回收物适时收运,力争厨余垃圾日 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及时收运,确 保转运设施体系有序运转。 (九)强化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 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 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同步推进既有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 延伸,实现户有分类桶、村有收集点(站)、镇有转运能力、市 县有处理能力,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鼓励通过 跨镇(县、市)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在有协 同处置能力的建制镇,可采用协同处置的方法处理生活垃圾。人 口稀疏、受运输距离或垃圾产生规模等因素制约的建制镇,可建 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防止二次污染。有序开 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等存量设施的整治和改造,减少垃 圾填埋作业面积,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完成作业后及时覆盖。鼓 励各地根据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探索确定适用的垃圾收运处置 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 — 5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地区的建制镇,在确保污 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 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条件的建制 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等。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 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 等。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 (十一)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规 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 田。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 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 用的“梗阻”问题,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 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 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 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 五、强化设施运行管理 (十二)推进专业化运维。鼓励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 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污水垃圾收集 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积极培育县域统筹的生活污水 垃圾处理运营企业,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提高污水 — 6 —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做到“建得起、管得好”。推动有 条件的地方建立县域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远程 跟踪和监管控制,推广自动化运行,减少人员投入和运行成本。 对运营企业加大有效激励,实施定期考评、信用监管、绩效考 核、按效付费等,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 为主体的污水管网、提升泵站、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一体化,垃 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十三)强化全过程管控。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 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 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加 强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处置过程臭气治理。重点针对污水直 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渗滤液偷排 直排、恶臭扰民等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风险台账, 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组织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技术培训。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将建 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 规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 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支持建制镇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开展项目立项,协调做好设施建设项目 要素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 — 7 —垃圾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 监督指导,加强工业废水废物排放的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督促指导和支持,推进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 施重点县建设,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加群众对污水垃圾处理的 认知度和参与度。 (十五)健全收费机制。统筹考虑污水垃圾处理成本、居民 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 圾处理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可参考所在县城水平制定收费标准。 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 当弥补。加强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重点解决自备水用户污水 处理费征收难问题,使用公共供水的建制镇用水户,污水处理费 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 制。(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 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区、边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 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 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企业 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 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 — 8 —理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当地居民通过以工代赈、 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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