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背后还有隐情
众所周知,居住小区 大门是一座小区最大的“形象工程”之一,直接关系到小区 及业主的“脸面”,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区的档次、品味、价值。 大门还是小区业主归家动线的重要环节。从喧嚣城市到温馨家庭的场景转换,就通过这座大门完成。
温州这个小区好好的大门竟然用效果图代替, 难道 连“脸“都不要了? 是 大门还没整改完成? 还是用效果图来掩耳盗铃?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反映,温州市 龙湾区** * 邸在买房时沙盘呈现的精美大门,收房时却变为铁架,大门竟被画在铁架的围挡上,希望能帮忙解决。
01 市民反映 精美大门变铁架
近日,记者来到龙湾区***邸。一到该小区南门,记者就发现一个红色围挡包裹着铁架子作为大门竖立在小区门口,红色围挡上画着大门的效果图。左侧能看到几根铁架子竖立在泥土上,十分简陋。
从实地 仔细看, 贴在小区大门上的效果图,还有两处地方打了 马赛克 。
贴着效果图的小区大门
当真正的大门主体被效果图遮掉 ,只剩左边的小门,犹如“钻洞”一般。开发商且还在外面另做了个红色的临时“大门”,写着“恭迎业主回家”。
左侧的小门
见过小区交付各种品质问题的,但从没见过交付时连大门都贴着效果图的,更没见过另设临时“大门”、用栏杆围住真正大门的。
“之前卖给我们的时候,沙盘上显示的大门,明明看起来是大理石质感的,到了收房的时候就变成了铁架子!”作为业主之一的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底,他们第一次看到大门时就感觉被“骗”了。华女士介绍,当时开发商表示沙盘上的大门实际建设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并联系了设计师重新设计了大门,业主也都表示同意,同房开签署了 《关于***邸品质提升协议书》 。没想到还没等来大门的验收成果,就先收到了房开的交房通知。
“明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7月收房,现在大门还没建好,就说可以提早交房了。”华女士表示,希望房开能在剩下的时间里把大门修好,他们再进行收房。
02 小区大门,本来是这样
其实,这个 小区的大门本来长这样。
小区原大门实景
小区的 大门采用门框式造型,2/3的面积是实体墙面,为显得“酷”,还临入口处做了有雕塑感的异形体。但高大的人行铁门其形式,的确谈不上美感。
项目设计师觉得漂亮,开发商也能接受,规划也已审批通过。没想到不少小业主们看到了之后却不淡定了。
03 开发商回应: 沙盘不一定要和实际相符
“我们的沙盘只是示意图,实际呈现效果不是一定要和沙盘完全一致的。”***邸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他们就取得了龙湾区住建局的竣工验收备案,并于4月6日开始正式通知业主可以准备收房。对于现在的 大门只有铁架子是因为在交房前由于部分业主对已建成的大门表示不满,于是对原有的大门进行拆除。 而大门提升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他们没有收到同意书无法动工。当记者询问,那为什么不能等大门先造好再进行交房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 交房和大门施工同步进行, 只要业主同意书送达他们就能开始施工。
那么没有大门是怎么取得的竣工验收备案?记者联系到了温州市住建局、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黄达,他表示,***邸项目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一致评定为合格。“***邸竣工验收备案时的图纸里的大门就和他们当时建造的大门是一致的,后面没有大门是因为在进行提升。我们进行验收的标准是根据图纸来,而不是沙盘来。如果沙盘与实际不符,那应该联系市监局,投诉他们虚假宣传。”黄达还告诉记者,现在业主们对于房开的大门提升如果没有走相关的流程已经属于后期改造违章。
大门的据说这版最初的对外宣传效果图与小区沙盘效果不一致。那么,整改后提升版效果图又会是怎样的?
效果图、沙盘大门设计(业主供图)
不仅仅是南门,北门也存在建成后与对外宣传所用效果图不符的问题。
北门效果图、实景图对比
03 律师解答: 沙盘与实际严重不符可依法维权
消费者买房想知道小区实际呈现的样子只能通过沙盘来看,但在消费过程中,经常能遇到沙盘与实际不符、货不对板的情况,那么沙盘与实际不符消费者可以进行维权吗?
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项建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沙盘作为宣传材料,如果与实际不符,且沙盘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则购房户可以依法进行维权。”项建挺说。
此外,项建挺还表示,对于开发商是否可以凭借“意向图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实际效果为准”来进行免责,存在较大争议。如果意向图和实景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该差异对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那么从公平角度而言,如果以此条款对房开进行免责,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购房户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与房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素材来源:温州晚报、楼市温州等
众所周知,居住小区大门是一座小区最大的“形象工程”之一,直接关系到小区及业主的“脸面”,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区的档次、品味、价值。大门还是小区业主归家动线的重要环节。从喧嚣城市到温馨家庭的场景转换,就通过这座大门完成。
■ 来源: 地产铸剑师
■ 编辑: 规划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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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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