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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林还耕”正在展开,耕地上种的树要全部砍掉吗?有三条政策需明白

发布于:2023-04-18 11:33:18 来自:水利工程/农田土整 [复制转发]


近段时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很多地方展开。
所谓的耕地流出问题,指的是我们国家已经划定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这些耕地只能用于种植粮、棉、油、蔬菜等农作物。在一年一度的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上如果种植了树木,地类就会变更成林地;发展林果业,就会变更为园地;如果建设养殖、科技种植等农业设施,地类就会变更成设施农业用地;如果从事非农建设,现状地类就会变更成建设用地。

因耕 地种树、发展林果业、建设农业设施、从事非农建设等活动,使耕地在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等地类,就是耕地流出,如果这些活动未经批准,未落实“进出平衡”或“占补平衡”,就会造成耕地大量减少。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治,就是要查清耕地流向了哪里,采取措施将这些非法流出去的耕地转回来或补回来。
在耕地流出问题中,问题最严重、流出面积最多、整改最为复杂的是耕地流向林地,也就是占用耕地栽树种树、植树造林的问题。
这类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农民常年外出打工,家里的耕地无人打理,干脆栽上树木方便管理;有的是农民觉得种树比种粮更赚钱,就把耕地种上了经济林;有的甚至是政府发动的,或是为了扩大绿化美化环境,或是为了道路、河道两侧做绿色防护等等,这里面有的是一般耕地,有的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按当前政策来讲,不管是永久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种树栽树都是不允许的。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明确的处罚性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明确: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治,是不是耕地上种的树都要砍伐复耕?这个问题我们从以下3个方面来认识,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1.分步有序解决 。根据《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规定,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这里提到稳妥审慎处理,就不可能短期内对树木进行砍伐,有可能等树木成材后有序砍伐恢复耕种。
2.通过“进出平衡”解决 。根据《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规定,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这里的“进出平衡”,就是将县域内相同面积的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开垦恢复为耕地。
3.新增绝不允许 。对于国家一而再、再而三地明令禁止,仍然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相关部门肯定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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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农田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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