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22年第48号
现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局部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局部修订是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本局部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修订后的《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2022版)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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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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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在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的基础上,对第10. 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内容包括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本次局部修订是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港口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有关科研成果,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TK 145—2015)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我国港口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规范关于波浪爬高和越浪量计算公式仅适用于简单的单坡断面结构,不适用于带肩台的复杂断面结构和斜向浪作用下的波浪爬高和越浪量计算。此外,对涌浪作用下的爬高和越浪量,计算值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随着海岸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已有许多海岸防护工程涉及开敞海域,常常受到外海较长周期涌浪的影响,给建筑物的防护安全带来隐患。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中的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及越浪量的计算部分进行了局部修订。
本次发布的局部修订内容替代《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2015)第10.2.3条和第10.2.4条,原条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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