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5.3.3条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第5条 “房屋的尽端和转角不宜有楼梯间”。
对此项规定有点个人想法,请结构大师解惑。
1.从建筑角度上分析,楼梯间在尽端或转角更利于房间布置,更有利于建筑功能发挥。现实中大多数砖混结构,楼梯间仍然设置在尽端或转角。这种矛盾一直存在。
2.从结构角度上分析,楼梯间因没有水平楼板支撑,是个水平刚度极低的薄弱环节。若把楼梯间设置在中部,左右均为水平刚度很高的连续的房间,那么楼梯间更难传递水平力,更容易破坏。若把楼梯间设置在尽端,和水平刚度高的连续房间形成“依附”结构关系,是否更利用结构安全。做一个形象的比喻:两个大人中间牵一个小孩,当两个大人左右拉扯时,中间小孩肯定很痛苦。当小孩被牵在旁边时,小孩子随着大人摆动就好受得多。
以上仅个人想法,请结构大师给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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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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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上文发的仓促,有个错别字。“是否更利用结构安全”,更正为“是否更利于结构安全”。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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