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4-03 10:24:03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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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日前一次性核准3个煤电项目,详情如下: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源融合(北京)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新源融合综合〔2022〕00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420000-04-01-201861)。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69.2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84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新源融合(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号42000020220009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58号)及中共麻城市委政法委《关于〈湖北大别山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新源融合(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黄冈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新源融合(北京)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湖北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鄂能发〔2022〕23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420000-04-05-786819)。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74.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99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9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62号)及中共鄂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予以备案的函》(鄂州政法函〔2022〕15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鄂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华电武穴黄石热电搬迁扩建2×660MW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华电武穴黄石热电搬迁扩建2×660MW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国华电鄂司规〔2022〕15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电武穴黄石热电搬迁扩建2×660MW项目(项目代码:2209-420000-04-01-640575)。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0.1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03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采用“煤电联营”模式与相关煤炭企业共同出资;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8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电武穴黄石热电搬迁扩建(2×66万千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54号)及中共武穴市委平安武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华电武穴风光水火综合能源配套2×660MW煤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武平安办函〔2022〕26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黄冈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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