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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中的建筑分类

发布于:2023-03-31 10:23:3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复制转发]

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功能分

 

使用功能分类

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公共建筑

(1) 教育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

(2) 办公建筑 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3)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实验室等。

(4) 商业建筑 如商店、商场、菜市场、餐馆、食堂、旅店等。

(5) 金融建筑 如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

(6) 文娱建筑 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7) 医疗建筑 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8) 体育建筑 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 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0)民政建筑 如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

(11)司法建筑 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狱等。

(12)宗教建筑 如寺院、教堂等。

(13)通信建筑 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14)园林建筑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5)纪念性建筑 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工业建筑

厂房


仓库


农业建筑



 

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规定

 

二、民用按建筑高度分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注意:

1、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建筑要判断是否为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若是按住宅建筑进行分类,若不是则按公共建筑进行分类。判断标准为商业网点的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公共建筑:

1)只要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就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A)24m以上要有完整一层(B)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C)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同时满足A、B、C时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4)5)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前提是他们必须为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4m非单层。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三、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

 

1、厂房

火灾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类:甲、乙、丙、烷、苯、烯、氢、磷

1.闪点<28℃的液体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车间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1.28℃≤闪点<60℃的液体

1. 28℃≤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助燃气体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镁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闪点≥60℃的液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可燃固体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1.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2、仓库

 

火灾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甲类:甲、乙、丙、烷、苯、烯、氢、磷

1.闪点<28℃的液体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乙炔钙,与水反应生成乙炔)碳化铝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硝化棉,消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做炸药的)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氨气,一氧化碳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5.氧气,氟气,液氯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闪点≥60℃的液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可燃固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不燃烧物品

1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注意:

1、“甲、乙、丙、烷、苯、烯、氢、磷”字的基本为甲类,但有几个特例需另外记忆。

2、同一物品在生产和储藏火灾危险类别不一致的需另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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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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