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距离等建筑消防条文解读
1、防火等级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13.2.1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防火分区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13.2.2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下表为厂房(丙类)和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要求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
厂房的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单层 |
高度不大于24m |
高度大于24m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
|||
厂房 |
厂房 |
厂房 |
||||
厂房(丙) |
一级 |
不限 |
不限 |
6000 |
3000 |
500 |
二级 |
不限 |
8000 |
4000 |
2000 |
500 |
|
名称 |
耐火等级 |
单层 |
高度不大于24m |
高度大于24m |
地下或半地下室 |
|
民用建筑 |
民用建筑 |
民用建筑 |
||||
民用建筑 |
一、二级 |
2500 |
2500 |
1500 |
500 |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数据中心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故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可放大1倍】
3、安全疏散
3.1厂房建筑安全疏散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13.2.1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表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a+Lb(m)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地下室 半地下室 |
80 |
60 |
40 |
30 |
图:厂房疏散距离示意图
3.2民用建筑安全疏散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13.2.3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表13.2.3-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Lb(m)
疏散门的位置 |
单层、多层 |
高层 |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
40 |
40 |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
22 |
20 |
表13.2.3-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La(m)
单层、多层 |
高层 |
22 |
20 |
图: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示意图1
图: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民用建筑疏散距离示意图2
13.2.5建筑面积大于120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建筑面 积不大于120m2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 不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电梯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7.3.4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7.3.5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 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防烟楼梯间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7.6高层厂房和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6、总结
6.1 厂房: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增加防火面积1倍;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50%。建筑标准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2m。超过32m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增加相应的电梯前室和增压送风井等建筑面积需求和防排烟设备。
6.2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增加防火面积1倍;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标准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m。超过32m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增加相应的电梯前室和增压送风井等建筑面积需求和防排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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