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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围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

发布于:2023-03-20 08:53:20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1月18日,山西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市政、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山西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促进我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对照试点行业范围,紧扣我省“十四五”规划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实施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鲜明的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建立全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各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领域梳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应入尽入。
二、加大资产整合力度。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符合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条件的资产,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鼓励区域内的投资者共同持有同一产品,并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市域项目运营管理创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流,探索单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按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加快培育、整合新项目。加大省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运营能力,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
三、鼓励申报试点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鼓励各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申报试点项目。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规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对当年实现基础设施REITs产品成功发行的国有企业给予其年度考核加分的奖励。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可按其融资规模的0.5%申请一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基础设施REITs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可按其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申请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试点税收政策。
五、优化项目保障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申报的全过程指导,对已入库但前期工作进度缓慢的项目,限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推动解决基础设施REITs申报项目存在的规划、用地等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试点项目申报的要求,明确项目用地合规性并出具相关材料。帮助企业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更好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要求,加快储备项目申报落地。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投资的新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给予用地、融资等要素保障,并享受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强化交易所与项目对接。发挥沪深交易所山西基地作用,搭建试点项目申报单位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沟通平台。建立我省与沪深交易所关于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沪深交易所对我省REITs产品前期策划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合规性审查和上市交易。
七、推动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在晋中介机构积极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吸引在基础设施REITs领域有成熟经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法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专业评估咨询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与本地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共享、互惠互利。搭建中介服务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与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原始权益人主动加强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靠前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
八、强化投资良性循环。鼓励试点项目将回收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引导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为导向开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等前期安排,强化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
九、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轨道交通、收费公路、市政、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鼓励符合条件PPP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十、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完善全省基础设施REITs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完善发展改革、财政、行业监管、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板块合作的全省协同工作机制。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部委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响应需求、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试点项目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审批手续、财税政策等难点堵点问题,共同推动我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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