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儿童活动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 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 应严格控制。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3.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5.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6.设置在 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7.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 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对于与其他建筑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考虑,并采用防火墙相互分隔 ,并要满足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相关设置要求。
1.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
3.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 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 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 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
6.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
7.老年人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三、医院和 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1. 医院和疗养院的 住院部分 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一、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 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二、住宅建筑与其他(商业服务网点除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
1.住宅部分 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 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 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 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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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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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你是学川的小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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