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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借用、共用规则探讨!

发布于:2023-03-10 16:00: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石峥嵘: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借用和共用,主要是指借用市政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或借用(共用)相邻单位的用地作为消防车道或登高车操作场地。

本文结合过往实例和现实情况,汇总解说!

参考专题:

1 规范探讨-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要求!

2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消防车转弯半径-规范争议,解决方案!

3关于“禁止隐形消防车道和登高车场地”的规定,应予支持!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扑救面)-分解及应用!

一、自有消防车道可兼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市政道路和非自有道路均不能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图示1中,自有消防车道可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部分,保证b的不小于10m即可。

图示1

2、图示2中,市政道路、非自有道路以及市政广场等,均不能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部分,b值不能超出自有使用权的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注: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可以共用市政广场等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须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反例:某项目业主经管理部门许可,利用市政公共绿化广场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后来绿化广场改为停车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形同虚设。

图示2 (不许可)

二、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借用(或共用)相邻单位的用地作为消防车道或登高车操作场地,但双方应有明确的协议条款和确保长期有效的保证措施。

示例:因场地限制,单位甲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占用了单位乙的的用地范围,双方应有明确的协议条款和确保长期有效的保证措施。

三、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市政道路可以作为消防车道的一部分,但须考虑市政远期规划的影响。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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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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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详解

建筑灭火救援设施一般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灭火救援窗、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今天我们主要跟大家讲讲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一、概念 1.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地面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援的作业场地,该场地称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二、消防车道的类型 1.环形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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