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和南京两地相继爆出: 在建工地将基坑挖出的沙石出售,涉嫌违法。 在此也提醒工程朋友们多加注意。
2月21日
西安市有媒体向执法部门反应,一在建工地将基坑里挖出的沙子对外售卖。
2月23日
据南京零距离报道,南京雨花台有知情人透露,一在建工地内,挖基坑时挖出大量石料,这些石料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然而运输单位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石料挖出外运,涉嫌违规。通过航拍画面可以看到,场地内有不少石料,大型挖机正在紧张作业,石料被挖出后,装到停靠在一旁的渣土车内。当记者询问有关“挖石头”的问题时,现场工作人员只表示挖出的是渣土。
随后,零距离记者对多辆渣土车进行追踪,发现车辆最终驶入板桥街道三山社区辖区内的恒江港码头。在现场的南京恒江港物流工作人员表示,石料运来后会卸在码头,随后就会被船拉走运往外地。
零距离记者将拍摄到的情况反映给了工地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然而对方却表示工地并没有往外运石料。
根据法律规定,项目工地内挖出的石料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使用,不得擅自外运,如果石料体量较大,自用有盈余的,则要进入区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获得正式手续后方能实施。
最终,零距离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反映给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雨花台分局,雨花台分局矿产资源科唐科长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按照规定,还需要请第三方来做地质勘测。 在地质勘测报告出来前,将勒令这一项目停止施工,防止国家矿产资源流失。
在建工地将基坑里挖出的砂石对外出售,究竟违法吗?
首先,砂石属于矿产资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第一条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其次,砂石作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再者,作为矿产资源,要想获得开采砂石的权利(即“采矿权”),需取得采矿许可证,并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但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第2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因工程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工程建设。但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在此提醒工程朋友们
工地处处有风险,基坑卖沙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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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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