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 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 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 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天 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 0 ° 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 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 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
(2)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 % 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 行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
(3)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 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4)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 根纵向受力钢 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 部位量测3 点取平均值。
(5)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 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 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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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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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检测的13个问题一、对于水泥的进场质量验收,2002版《规范》第7.2.1条的用词是"复检",而2015版《规范》第7.2.1条用词是"检验",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来说。内部试验室(但没有检测资质)的抽样检验能不能作为2015版《规范》第7.2.1条规定的水泥进场检验,还是必须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另外,关于复检和抽样检验有何区别?《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版中的表述是"进场复验",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版中的表述为"进场检验",无论是进场复验还是进场检验其实质是为材料进场的质量验收服务,也是进场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应该讲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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