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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以及过载保护

发布于:2023-03-06 14:47:0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漏电保护;在三相四线制的低压供电线路中,电气设备由于绝缘发生故障,线路与线路之间、线与地之间、工作回路与不能带电的金属壳体、构架等形成电流通路,称为漏电。为了防止漏电而对人身遭受电击的装置叫漏电保护(或者称漏电断路器)。它的工作原理为;在规定条件下,当被保护电路中剩余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能迅速自动断开电路或者发出报警信号的继电保护装置。而“装置”的范围是指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系列设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原理,在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作为防止因接地故障使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带有危险电压而引电电击危害或电气火灾危险的有限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切断电源的动作原理不同于线路中(或电气中)的过流保护,而是依靠线路中发生接地故障时,各相线和中牲线(N)形成的矢量和,即使这个矢量和小到只有mA级,但达到预定值,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放大,形成高灵敏度的切断动作,使漏电断路器动作跳闸,达到安全的目的。

过载保护;利用两种不同的金属片焊接,在工作电流流入热元件的电流产生热量,使有不同膨胀系数的双金属片发生应力形变,当形变达到一定距离时(此双金属片有调节距离的螺杆,调节螺杆高低改变它的动作的大小或时间),就推动连杆机构动作,使控制断路器的触头电路断开,从而使断路器跳闸失电,主电路断开,实现断路器的过载保护。国内的生产厂家依照国标生产的各类具有剩余电流的断路器或普通断路器都有过载保护装置,出厂前都要有严格的检测手段,保证与断路器的型号标注达到一致。

过载保护的过载电流大于额定工作电流。比如断路器标注额定电流为16A,是指断路器可以在16A以下范围内长期工作或者说是断路器的最大工作电流。而过载电流是大于16A,过载它还有一个参数是动作延迟时间,对于剩余电流断路器来说这个参数应小于0.3秒,分断时间大于0.5秒为普通断路器。漏电保护与过载保护在断路器总或中各负其责,它们之间有一方出故障,其断路器的功能视为损坏不合格应予更换。

目前根据市面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的工作原理将其分为三大类,电压型、电流型以及脉冲型。电压型漏电保护开关接于变压器中性点和大地间,当触点时中性点偏移对地面产生电压,从而起到保护动作切断电源,但是由于它是对整个配变低压网进行保护,所以不能够分级保护。

由于停电范围大,动作较为频繁,目前已经被淘汰。而脉冲型电流保护器在发生触电时,三相不平衡漏电流的相位以及幅值突然发生了变化,以此为动作信号,目前被广泛的运用在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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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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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漏电保护的分析……

1 低压配电漏电保护不容忽视人触电时,人受伤害的程度与通过人身的工频电流的大小、时间、频率有关。试验证明:人触电时,引起心室颤动不仅与通过人体的电流(I)有关,还与电流的持续时间(s)有关(见表1)。当电击能量为50mAs时,一般不会引起心室颤动,但人体通过短时间大电流时(如500mA×0.1s),仍有引起心室颤动的危险,虽不会致死,也可能使触电者失去知觉,发生二次伤害事故。若电击能量超过50mAs,人就有生命危险。柯宾提出了安全电量Q=30mAs的定则:即“通过人体的电流(时间<30mAs,人就不会受到伤害”(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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