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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汇总:自然通风与机械加压送风

发布于:2023-03-03 16:01:03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考点三 自然通风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1.5m的开启装置。

考点四 机械加压送风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除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却又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 ** 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要求分别就散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5,机械加压送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而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口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未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的规定。

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铺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9,机械加工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与相邻部分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的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固定窗。

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1%。

考点五 排烟系统一般要求

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3),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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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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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图示】。〖注释〗1. 条文的制定: 本条强制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防烟楼梯间压力分布过于不均匀,影响防烟效果。2. 设计要点2.1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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