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4-08 21:52:08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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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完成一座110kV变电站的施工设计,低压侧短路电流较大,设计时按主变分裂运行方式下的短路电流选择10kV设备。
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运行单位并未提出并列运行的要求。现在运行单位说不行,必须满足主变并列运行的条件,当时没提要求不代表可以按分裂运行设计。他们说有文件,但是并没有提供给我具体的条文。
当前已完成施工设计,10kV开关柜已生产,再做修改就很困难了。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各位朋友怎么看?
有做设计的朋友吗,如何对付这种不友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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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我想知道是:运行部门要求设计必须满足并列运行的要求,是否有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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