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布线有何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传先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意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合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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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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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敷设的设置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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