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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要怎样判定?

发布于:2023-03-01 16:28:01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复制转发]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这部分内容在新版教材里依然缺失,《建规》附录A有相关条文,但是对建筑概念没有基础的考生理解起来很困难。而建筑高度和层数的确定,是消防三科的基础知识点,一座建筑,首先是需要确定它的高度,进而确定它的分类,接下来才能进行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一系列的分析。小编想说:越基础的知识点越重要,而且要求判断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后果很严重。

三个基本常识

相对标高:人为设定。

一般把建筑室内的首层地面高度定位相对标高的正负零起点。

绝对标高:全国唯一

青岛黄海附近海平面定位绝对标高的正负零起点。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物顶部某一平面的高度。(消防上的意义)

1)多种屋面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2)台阶式地坪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向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3)平屋顶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平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4)坡屋顶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5)局部突出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底部扣减——仅针对住宅,不包括公建、工业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 ** 、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室内外高差:首层室内地面(正负零起点)与室外地面形成的高程差,但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这种情况。

埋深

地下:h>1/2H

半地下:1/3H<h≤1/2H

建筑的层数计算——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建规》: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 ** 、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局部突出的均不计入层数,跟面积没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计算步骤:

分辨种类,找到起点,画到终点,是否扣减,列式计算,判定

种类:

A 住宅/公建

B 地下/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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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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