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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与答160:专家权威答复,我也发表个人观点

发布于:2023-02-26 19:18:26 来自:电气工程/工业自动化 [复制转发]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雷电防护技术委员会 换届会议上,主办方邀请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 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防雷接地章节编写人熊江和孙成群总工现场解答大家的问题,与会代表踊跃提问,与专家进行互动交流。

图1  熊江(中)和孙成群(左二)总工现场解答问题

有代表问: 关于第7.2节7.2.4条中严禁接地只有2款2种情况 ,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以下简称 民标 )GB 51348-2019共有4款4种情况, 为什么没有另外两种情况? 孙成群总工给予满意的解答。

笔者认为:

  • 通用规范也是对4种严禁接地作出规定 ,其中对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电气分隔严禁接地在4.6节作出规定,另外两种情况在7.2.4条中。也就是说,4种情况的要求和规定分散在两章中,这是从规范整体考虑,将4种情况划分到不同章节中。4.6节主要是电击防护,而7.2节主要是接地和等电位联结,两者是紧密相连的。由于关系到人身安全问题,与民标相比,通用规范要求更细致、明确。

  • 另外, 通用规范是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作出规定,以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要 ,不可能也不必要面面俱到。其他现行标准中只要不与通用规范相矛盾的条款仍然有效。也就是说, 通用规范作为技术法规是守底线的,并与其它标准配合使用。




有代表问: 7.2.5条,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交流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接地。那么II类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也要接地?

显然, II类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能接地 ,还要满足通用规范4.6.3条的规定。 也就是通用规范中的条款都是有效的,既要满足7.2.5条的要求,也要符合4.6.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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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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