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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

发布于:2023-02-23 10:41:23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1.0.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2.0.2 老年人住宅 housing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2.0.3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2.0.4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6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motor vehicle parking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2.0.7 电炊操作台 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    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2.0.8 螺旋楼梯 spiral stairs    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

3 基本规定

3.0.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根据老年人口规模配套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建设。3.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防灾标准。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3.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与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相适应,为居住者、服务者、管理者提供良好的使用条件。3.0.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为其预留安装条件。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系统、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3.0.6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应通过室内装修完善和加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特殊功能,并应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

4 基地与规划设计4.1 选址及布局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长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远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缓冲或隔离措施。

4.2 道路交通

4.2.1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4.2.2 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4.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路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4.2.4 停 ** (场)应与老年人居住单元、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4.2.5 集中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按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无障碍机动车位宜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宜设置在临近建筑出入口处。4.2.6 建筑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位置应与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保持适当距离。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

4.3 场地设施

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3.2 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场地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4.3.3 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场地之间的坡度大于2.5%时,应局部设置台阶,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及扶手。4.3.4 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无障碍厕所。4.3.5 场地内应设置完整、连贯、清晰、简明的标识系统。4.3.6 步行道路、活动场地、台阶等设施应设置照明设施。

4.4 绿化景观

4.4.1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以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应低于2.20m。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4.4.3 观赏水体深度大于0.50m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5 室外坡道、台阶

4.5.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3 室外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4.5.2 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台阶踏步不宜小于2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3m;台阶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3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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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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