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议题是“如何认定超资质范围”,写这个议题,心里慌慌的。因为毕竟不是官方,可能会有遗漏和疏忽,仅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资质能力附表中明确了类别、参数、方法名称及编号、限制范围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能力范围内使用。
加盖"CMA"章、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超资质范围呢?主要有几种情形:
1.检测项目在整个资质能力附表中都找不到的。
这种情形,应该比较容易被识别的。
2.找到了,但不在相应类别中的。
例:资质附表中分出了海水类别的,但出具报告中的方法不在海水类别里的。如《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HJ 1075-2019)适用海水,但“海水”类别里没有这个项目的,若用来测定海水可被认定为超范围。
3.在相应类别中,但不在方法适用范围内的。
例:使用《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该方法适用范围为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类型。如果用该法测定地下水氰化物的,可被认定为超范围。
4.在相应类别中,也在方法适用范围中,但超出限制范围使用的。
例:固体废物检测方法一般均可测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但资质附表中规定了“仅做浸出液”,如果使用该方法测定了固体废物全量,可被认定为超范围。
5.如果评价标准中指定了某个方法,但该方法适用范围不包括该样品类别的,如何认定?
例:《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6.2规定了水溶性盐总量测定方法按照NY/T 1121.16,但该方法只适用于土壤样品。如果资质土壤类别中有该方法,那么可以直接使用该方法测定固体废物中水溶性盐总量么?
答案是不能。需要扩项,把该方法增加到固体废物类别中,否则可被认定为是超范围(如果固体废物和土壤在一个资质类别里,这就难说了)。
6.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
这种情况,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应项目资质,若继续出具,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超范围。
7.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或超出签字能力范围的
资质附表中规定了授权签字人和签字范围,若超出,可被认定为超范围。
8.超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每份资质证书的均载明了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复评审申请,否则会以扩项进行评审。
9.场地搬迁后,未申请变更的
机构搬迁后,若关键人员未变动,那主要是环境、仪器设备的影响。新环境、搬迁后的仪器设备是否能够继续满足检测技术要求,需要技术评审后决定。
讨论:对于饮用水方法是否可用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专家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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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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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生产陶粒节能降耗技术研 究从城市污泥产生量分析,城市污泥的产生量通常占污水处理量的千分之3-5(以污泥含水率96%计算),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量为1.8145亿方/天,污泥产量达到54.435-90.725万吨;从城市污泥的成分分析,城市污泥中大部分是水(主要以毛细水、吸附水、结合水的形式存在),此外含有大量有机物、 微生物及硅 、铁、铝、钙等无机物,存在有机物污染、病原微生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空气、水体与土壤中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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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对于第三方检测资质的如何正确使用,资料给予了介绍,堆高第三检测的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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