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什么情况下需要再次审批
一、项目建设前的情形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则要看其中是否有一项或者几项达到《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的条件。
二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也就是说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了才开始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向原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情形
一是 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不相符的。 与上诉第一类情形一致,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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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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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和系统性重构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下的全面要求,对城市与工业的发展方向是绿色低碳循环,环境产业就是要专业地帮助城市绿色发展、产业绿色低碳升级,这些改造是对城市与产业的大力调整,也意味着环境产业必然面临新的结构性调整和重构。 污染末端治理已经是夕阳产业。二十大明确提出公共服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高质量、高品质为追求,只为末端治理提供服务的环境产业部分将难以为继,因为基础公共服务已经碰到了“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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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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