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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初探四:疏散出口宽度变小,还有高度要求!

发布于:2023-02-13 09:24:1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 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以上作为强条将在2023年6月1日废止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 比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疏散出口宽度变小并增加高度 的要求:
7.1.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4 净宽度大于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
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 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即疏散出口的净宽最低限度不得小于0.8m,净高不得小于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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