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邮政编码:100850
住房和城乡 建设 部
——
红色
字体
,
带下划线,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文字内容
;
液化石油气
——
黄色字体,
带方框,
带
删除线,为本次修订
删除
的文字内容
。
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其中,第 3.1.2 、 3.1.6(1、2)、3.1.10、 3.3.1 、 4.1.1(5)、4.1.6、 4.3.2 、4.3.3、 4.3.4 、 4.4.2(1、2、4、5)、5.2.1、6.1.1、 6.1.2、 6.4.1、6.5.2、7.2.6、7.8.1、8.1.2、、8.1.5(1、2)、8.1.6、 8.2.5 、8.2.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 2009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
0
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由军事
科学院国防工程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
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
2009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
本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
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
政策法规和平战
结合的原则,以及
“预防
为主、防消
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调研
总结
了近年来人民防空工程平
时
使用的现状
,
广泛征求了
有关人防工程
科研
、
设计
、
建设管理和消防监督等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家有关标准的防火技术要求,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
消防电梯设置
,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
平战转换
。
2.
增加了平战
转换
设计
内容
及
战时消防设计
要求;
3.
完善
了适用范围以及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类别、柴油
电站
、
库房
、
车库等
设计要求;
4.
完善了坑
(
地
)
道
工程
安全
出口设置
方式、安全疏散要求、
疏散楼梯间构造等
;
5
.
补充了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
场所和部位
,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量进行了修改;
6.
增加
了
非机动车停车库的排烟
要求
、
疏散防火隔间的防烟要求
;
7.
修改
了
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设置
要求
,确定
了
排烟系统担负的防火分区数量;
8.
修改了
排烟区域的补风要求
,增加了
坑道式人防工程
利用
疏散防火隔间排风作为补风的
有关规定;
9.
修改
完善了
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的
材质
及
风速要求
;
1
0.
补充完善了
工程口部
设置自动
灭火系统
和配置
灭火器
的要求;
11.
修改
完善了
工程消防
负荷等级的划分依据。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
应急管理部
负责日常管理,由
军事科学院
国防工程
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
军事科学院
国防工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
起草人
和主要审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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