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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三)碳排放交易&碳税&碳排放权许可证三种制度介绍

发布于:2023-02-02 07:04:02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复制转发]

(一)碳排放交易制度

碳排放交易一般来说有广义的碳排放交易和狭义的碳排放交易区分。广义的碳排放交易包括了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的交易和基于配额的碳排放交易。狭义的碳排放交易仅限于基于配额的碳排放交易。

狭义碳排放交易,一般是指在总量控制下,排放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出售节余的配额获取利益,或者通过购买市场的配额抵消自身排放量的一种市场调节方式。碳排放交易,是目前是国际社会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碳排放的一种手段,是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结合。在理论运行模式上,碳排放交易既能实现碳排放总量的控制,同时也能使本国的经济运行不受排放限制的影响,并且还会带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碳排放交易的模式为各国所采纳。在 3060 目标下,碳排放交易总的功能是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具体而言,碳排放交易有以下功能:一是传递价格信号功能。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能够给市场主体传递清晰的价格信号,即,碳排放是有成本的,由此激励碳排放者改变排放行为,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推动我国企业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二是低碳融资功能。一方面,碳排放交易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并让市场主体形成长期碳价格预期,从而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产业,发挥低碳融资功能。另一方面,企业拥有的碳排放权资产能抵押或质押给银行,获得碳资产抵押/质押融资。三是国际定价权功能。在全球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大趋势下,全球碳市场一体化将是一种必然。我国开展碳排放交易有助于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积极影响正在形成的国际碳定价体系,提高中国碳市场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领导力。

 

(二)碳税制度

碳税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即狭义的碳税与广义的碳税。其中狭义的碳税指对化石燃料依据其含碳量所征收的消费税,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一般设置单一税率。广义的碳税指所有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直接作用的税收,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能源税。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以狭义碳税为准。

 

对于碳税的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第一,由于碳税针对的是广义的环境问题,所以一般而言碳税属于环境税。第二,由于碳税的主要课税对象为能源产品,所以碳税也属于能源税,事实上碳税是国家财税政策手段的一种,其政策效果将取决于整体能源税负水平。所以碳税政策的设计需从国家整体能源税负水平出发,考虑碳税政策的必要性和作用。第三,由于一般意义上的碳税针对化石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征税,所以碳税是一类从量税,这使得碳税可以在能源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加征,并取得类似的效果。第四,由于碳税是一类能源税,所以其也具有累退税的性质,即征收碳税对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影响将大于高收入人群,容易招致政治上的反对,或在政策实施中伴随高额补贴或大范围减免。

 

1990年以来,国际上先后有多个国家实施了广义的碳税政策。这些国家的碳税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指在1990年左右以绿色税制转移为主要目的的北欧国家碳税政策,该类碳税并不主要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第二类指以英国为代表的二十一世纪初期与欧洲碳排放交易计划(EUETS,下同)同步实施的广义碳税政策(能源税制度),在实施这类碳税的国家中一般已经开始实施 EU ETS,实施严格意义上的碳税将会使部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二次付费。第三类指2010年左右在日本、南非、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等地逐步实施的碳税政策,这些国家的碳税政策并不是依靠国家整体性的设置改革设立,而是专门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设立的新型税种或补充机制,从概念上讲是最严格意义上的碳税。

 

(三)碳排放许可证制度

碳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指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一定碳排放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始生产活动前提交申请并批准、监督其排放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碳排放许可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申请许可证的主体是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碳排放量达到法律规定的排放企业在排放前必须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排放规模企业不需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直接进行排放。第二,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环境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其排放,颁发碳排放许可证,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驳回申请。第三,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碳排放许可证后,对于企业排放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超出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美国在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将二氧化碳纳入到污染物的名录中,因此,在美国二氧化碳的管理和主要污染物的管理方式是一样的,采用排放许可制度,排放企业在生产活动前必须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并获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开工。但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普遍性,且不具有直接危害性。所以,美国环保署也仅仅对排放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许可证制度,排放规模较小的企业无需申请排放许可证。根据最终的规定,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工业设施必须获得“防止空气显著恶化”(PSD)许可证才可运营。每年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在10万吨,且每年增加的排放在7.5万吨以上的已有设施也需要申领这一许可证。无论是新建或是已有的工业设施,年排放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还必须获得运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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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碳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指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一定碳排放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始生产活动前提交申请并批准、监督其排放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2023-02-06 0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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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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