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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初探:此类前室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发布于:2023-02-01 09:09: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根据现行规范有关规定,楼梯间及其前室是不允许使用防火卷帘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本条将于2023年6月1日废止)
但随着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今年6月1日实施,将带来变革性的变化:
2.2.8 除仓库连廊、冷库穿堂和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内的消防电梯均应设置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向室外,该通道与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 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即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是允许采用防火卷帘的,但若是单纯的货梯(非消防电梯)前室仍然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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