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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场所,防火门的设计

发布于:2023-01-31 10:57:3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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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等级分类


防火门基于耐火极限分为三种:

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5小时) 

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小时)

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0.5小时) 


① 甲级防火门


按照排列顺序来判断,甲级防火门“等级”最高,是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规格上看,甲级防火门非常“厚实”:钢质门门框厚度一般为12cm,门扇厚度为5cm,木质门的门框厚度一般为10cm,门扇厚度为4.5-5.5cm。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时间不小于1.5小时,除了用料更猛,内部填充物也更丰富。一般采用珍珠岩,也有采用发泡门芯板,蛭石防火板等材料的。


因为防火能力强大,甲级防火门一般用在对防火性能要求比较高的场所,比如重要设备间,包括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储油间等等。


这些空间里的设备不好移动,又有防火需求,就适合选用防火能力强大的甲级防火门。


② 乙级防火门


相比于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的耐火时间要短一些,要求不小于1个小时。


在规格方面,钢质门的门框厚度一般为11cm,门扇厚度为4.5cm;木质门的门框厚度为10cm,门扇厚度为4-5cm。乙级防火门在家庭防火中应用比较广泛,很好地兼顾了防火性能和外观造型。


乙级防火门主要用在疏散楼梯、避难通道入口、室内避难间等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防火门能阻断火势和烟气蔓延,保证人员逃生。


③ 丙级防火门


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时间要求不低于0.5小时,选用的材质一般是冷轧钢板和不锈钢,填充环保健康的隔热材料。


在规格方面,丙级钢质防火门的门框厚度一般为10cm,门扇厚度为4.2cm;丙级木质防火门的门框厚度同样为10cm,门扇厚度为4cm。


丙级防火门经常被用于竖向管井处,比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排气道、垃圾道等,主要目的是防止火灾烟气顺着井道蔓延。



2

防火门用在何处?


①、通常情况下


除需要满足一定防火分隔要求的房间外,房间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没有特殊的防火要求,常规的玻璃门、木质门均可。


②、需要满足一定防火分隔要求的设备房和特殊用房等,房间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需要满足一定的防火性能要求。


如:

1、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房;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和其他设备房等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③、通向室内安全区域的疏散门,通常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室内安全区域”,通常包括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开向这些部位的疏散门,通常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如:

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前室通向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④、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门,除天桥、连廊外,通常可以采用普通门。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疏散出口,包括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房间直通室外的门等,可以设置常规疏散门,并不要求防火门。这类疏散门主要满足内部空间的功能需求,比如保温要求,比如设置有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或前室,疏散门需满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功能要求,等等。



3

总结不同等级防火门的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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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3.1注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 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4.1-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2.2 注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3.2-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7-1 剧场、电影院、礼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5.4.12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5.4.12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13-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13-4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4.14-3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5.9-1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5.5.23-4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5.24-3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8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间隔等措施进行分隔,间隔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冷库的氨压缩机房与工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3-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4.1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4.2.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8-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3.1.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1.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4.2.2 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4.4.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4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5.2.5-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 ,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4.3.11-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2
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3.5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9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8.2 仓库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8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5.3.6-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6.2.1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6.4.1-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3.5-4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8.3.6-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11.0.6 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12.1.7-5 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2.1.9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2.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6.0.3-2 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0.5-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8 -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2.0.11 防烟楼梯间 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1.1-3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5.2.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3
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6.2.9-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5.3.2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并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知识点:不同场所,防火门的设计

防火门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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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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