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4.7.2规定,调蓄系统的设计降雨重现期不应小于3年,北京市雨水规划中城区设计重现期为3~5年,因此,表3中数据计算选用5年。因北京暴雨强度Ⅰ区公式降雨历时适用范围≤180 min ,表3数据中降雨历时最长取值到180min。表中分别计算降雨历时为 5 min 、 15 min 、 30 min 、 45 min 、 60 min 、 90 min 、 120 min 、 150 min 、 180 min 时的降雨强度及降雨厚度 , 用以满足表 4 的需要 , 下文表格计算同样也会用到 。 (4)雨型分配计算 根据《规范》的附录B“北京市1440 min 雨型分配表”,选取前180 min 的数据,计算出180 min 内每5 min 内的降雨厚度,即不同降雨区间内的降雨厚度乘以雨型分配表中所对应的分配比例。 (5)雨水调蓄设施容积计算 (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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