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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既有地下车库是否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消防条件?

发布于:2023-01-30 09:07:3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对于既有建筑地下汽车库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来说,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防火单元的划分规定是个“拦路虎”,根据现行相关规范需要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即地下汽车库需要满足一个防火单元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防火单元的防火分隔设施难度比较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既有建筑增加改造充电设施已经迫在眉睫,住建部官网的答复给出明确指引: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 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
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何判定现场是否符合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判定:
一、防火分区  
汽车库原来的防火分区分隔设施是否完好,可以核查原竣工图纸结合现场情况,检查防火分区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测试防火卷帘的功能是否正常。
二、安全疏散  
检查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可设1个);检查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检查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三、消防设施  
汽车库内是否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测试以上消防系统的相关功能是否完好有效。其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火灾发生时切断区域内非消防电源包括充电设施的电源功能。
有条件的可通过改造现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增加泡沫装置,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保护充电 设施安装区域,   配置灭火等级为3A(5kg)的干粉灭火器或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 以提高安装充电设施的审批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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