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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暖通专业相关条文总结

发布于:2023-01-29 16:48:29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来源:张工注册暖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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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资料 | 重磅!《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1、 在危险性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的措施。(条文号: 2 .1.8)


2、 加压系统楼梯间的固定窗问题(条文号:2.2.4)


3、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问题(条文号:2.2.5)


4、储油间内不能通过无关管道。(条文号:4.1.5-3)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条文号:4.1.7-5)

6、 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条文号:4.1.8-5)

7、 困扰设计多年的燃气管井问题。(条文号:6.3.3)

8、防火阀的设置,这条需要设计注意,由《建规》 第八章移至本规范第六章,说法上也改变。之前圈内探讨过的加压风管防火阀设置问题,在这里也补上了。(条文号:6.3.5)

9、关于疏散通道的净高问题,这一点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3.2.7 要求的 2m 不一样。(条文号:7.1.5)

10、疏散楼梯、前室的开口问题,与《建规》 的要求一致。(条文号:7.1.8-5)


11、 自然通风条件不足的封闭楼梯处理方法与《建规》 的要求一致。(条文号:7.1.8-6)

12、避难区应防止烟气进入或积聚,并设可开启窗。(条文号:7.1.15-5)

13、 避难间的措施以及开口、管道问题。(条文号:7.1.16-5)

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防烟部分在现行《建规》 强条的基础上作了修

改, 去掉了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情况。(条文号:8.2.1)

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排烟部分在现行《建规》 强条的基础上明确丙类
厂房、丁类厂房, 丙类仓库的面积限值, (条文号:8.2.2)

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排烟部分增加车库、交通隧道的排烟要求(条文 号: 8.2.3、 8.2.4)


17、对于无窗房间本规范明确了“可开启外窗”(条文号:8.2.5)


18、不应使用循环空气的场所(条文号:9.1.1)


19、甲、 乙类生产场所的风机同机房问题,与《建规》 一致。(条文号:9.1.2)


20、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能穿防火墙, 比《建规》 说法更为准确。(条文号:9.1.2)

21、供暖系统《建规》 说法更为准确。(条文号:9.2.1~3)

22、明确了设通风换气的场所。(条文号:9.3.1)


23、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的情况。 (条文号:9.3.2)


24、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性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哪些规定?(条文号:9.3.3)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星魂梦
    星魂梦 沙发

    感谢分享~~~

    2023-02-13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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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空空
    空空 板凳

    厉害,帮助很大

    2023-02-06 1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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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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