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工注册暖通工程师
1、 在危险性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的措施。(条文号: 2 .1.8)
2、 加压系统楼梯间的固定窗问题(条文号:2.2.4)
3、部分排烟场所的固定窗问题(条文号:2.2.5)
4、储油间内不能通过无关管道。(条文号:4.1.5-3)
5、 消防水泵房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条文号:4.1.7-5)
6、 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条文号:4.1.8-5)
7、 困扰设计多年的燃气管井问题。(条文号:6.3.3)
8、防火阀的设置,这条需要设计注意,由《建规》 第八章移至本规范第六章,说法上也改变。之前圈内探讨过的加压风管防火阀设置问题,在这里也补上了。(条文号:6.3.5)
9、关于疏散通道的净高问题,这一点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3.2.7 要求的 2m 不一样。(条文号:7.1.5)
10、疏散楼梯、前室的开口问题,与《建规》 的要求一致。(条文号:7.1.8-5)
11、 自然通风条件不足的封闭楼梯处理方法与《建规》 的要求一致。(条文号:7.1.8-6)
12、避难区应防止烟气进入或积聚,并设可开启窗。(条文号:7.1.15-5)
13、 避难间的措施以及开口、管道问题。(条文号:7.1.16-5)
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防烟部分在现行《建规》 强条的基础上作了修
改, 去掉了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情况。(条文号:8.2.1)
15、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排烟部分在现行《建规》 强条的基础上明确丙类
厂房、丁类厂房, 丙类仓库的面积限值, (条文号:8.2.2)
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2 排烟部分增加车库、交通隧道的排烟要求(条文 号: 8.2.3、 8.2.4)
17、对于无窗房间本规范明确了“可开启外窗”(条文号:8.2.5)
18、不应使用循环空气的场所(条文号:9.1.1)
19、甲、 乙类生产场所的风机同机房问题,与《建规》 一致。(条文号:9.1.2)
20、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能穿防火墙, 比《建规》 说法更为准确。(条文号:9.1.2)
21、供暖系统《建规》 说法更为准确。(条文号:9.2.1~3)
22、明确了设通风换气的场所。(条文号:9.3.1)
23、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的情况。 (条文号:9.3.2)
24、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性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哪些规定?(条文号: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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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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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发布,全文强制,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下为《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文 前 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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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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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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