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锁消防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今天介绍的是由中国消防协会发布的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团体标准《电子锁消防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介绍这本规范的初衷是消防部门日常受理的119救助信息中包含了“破门救援”的内容,但是现在门锁的类型非常非常的多,很多门锁设置的非常的坚固结实很难打开,或者打开需要非常长的时间,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险。
希望今天介绍的规范内容可以帮助消防员更好的掌握目前市面上的门锁的相关性能,为更高效的抢险救援提供知识储备。
该团体标准一共有11个章节,分别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与标记【5】技术要求【6】试验装置【7】试验方法【8】判定条件【9】试验结果【10】检验报告【11】检验规则
本文件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提出,起草单位包含了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多个公司。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入户门、防火门、疏散门及其他适用场合的门上,且具有电子功能的锁具。规范的引用性文件包含了GA374-2019《电子防盗锁》。
【具有消防安全性能的电子锁】指的是在本体上以电子方式识别、处理、传输相关信息并控制执行机构实施启、闭,具有同时满足疏散、逃生、救援及耐火性能的电子锁。
第5章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2疏散逃生与救援性能;5.3耐火性能。
10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至少包含包含以下内容:1)试验室的名称、地址、试验编号和试验日期;2)委托方和制造商的名称、地址;3)试件的详细结构和组装程序方法,在试件结构图中含有结构尺寸,如有可能附带照片、使用材料的相关性能;4)所有温度传感器、变形测量和压力测量及施力仪器、安装位置信息和测得的曲线或图表;5)试件期间试件发生的现象描述,且依据第8章的判定准则所确定的试验的终止。
11检验规则。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2)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和加工方法等影响其性能时;3)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4)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7)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知识点:电子锁消防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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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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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通用标识的建议》的答复赵静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国家通用标识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应急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公众对通用标识的认识、统一“数字等级标识”、规范等级标识表达、提升公共标识的规范性等建议,对于打造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优化对外开放的国际语言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标识标志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持续健全通用标识标准体系,加强标识标准的宣传,强化通用标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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