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存在不少误区和争议!
一、规范条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3.4.5要求: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应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
二、疑问1:《技术标准》3.4.5所述的“建、构筑物中存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主要是指哪些场所?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是指功能相对复杂、疏散难度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为有效监控系统的应急工作状态,发挥系统的安全疏散功能,方便日常维护管理,有必要以图形方式直观显示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场所: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人员密集场所。
这类场所主要是指《建规》5.5.9所述的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人员密集场所,依据《建规》5.5.9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
三、疑问2:工业建筑和常规的办公建筑等场所,当存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情况时,是否需要以图形方式显示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
如疑问1所述,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主要是指功能相对复杂、疏散难度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对于功能相对简单的非人员密集场所,不作严格要求。
四、疑问3:《技术标准》3.4.5要求“将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场所中,是否仅包括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场所部分?同一建筑中其他没有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楼层或场所,是否也要图形方式显示?
《技术标准》3.4.5要求“将所有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包含同一建筑中的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特例情况:在一栋建筑中,当通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分为完全不相通的不同区域,且安全疏散完全独立时,不同区域可分别处置。示例: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依《建规》5.4.10规定,两者需要采用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且安全疏散完全独立。当其他功能建筑部分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时,需要将本部分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部件的工作状态在应急照明控制器或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但住宅建筑部分可不做要求。
五、疑问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是否可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图形显示装置合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不能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图形显示装置合并,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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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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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楼主厉害,,,先收着,后面用的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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