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二章“建筑许可”中对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业资格制度作出了规定。三项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建筑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进行从严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所提“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是指注册建筑工程师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工程师师,对专业质量检查员并没像上述人员规定必须有什么技术职称才行,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有规定:“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质量检查员作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参加者,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是掌握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具体人员,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把关人员,要给他充分的权力,给他充分的独立执法的职能。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地都应重视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和选用。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2.1 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掌握施工图识图、绘制的基本知识;
4、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通用知识)
6、熟悉相关专业力学知识;
7、熟悉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基本知识;
8、熟悉施工测量的基本知识;
9、掌握抽样统计分析的基本知识;(基础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掌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12、掌握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3、熟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4、了解施工试验的内容、方法和判定标准;
15、掌握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预防和处理方法。(岗位知识)
2.2 质量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
2、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
3、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
4、能够识读施工图;
5、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
6、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
7、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
8、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9、能够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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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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